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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3-17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我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我委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2008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

凡是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本市实施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列八大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不受所有制和技术发源地的限制,均可依据市科委颁布的《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

各单位应据此通知,积极组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技术水平要求:在国内开发的转化项目应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从国外引进的转化项目应具有国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并有所创新。

2.申请转化项目的成果所处的阶段应为应用阶段。

3.项目实际投资规模应在5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除外。

4.项目知识产权权属应明确且目前有效,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5.转化项目产品具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并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

6.凡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械、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行业准入、许可生产、销售的批文。

   二、申报说明

    1.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及电子文件。

    2.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从天津市科委网站(http://www.tstc.gov .cn/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网站上浏览(http://www.httc .cn/项目认定/ 资料下载);也可直接致电成果转化中心咨询。

    3.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请登陆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网站/在线申报/登陆后填写申报系统。

    4.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五份。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申请书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所有申请书均需附电子文档一份(可用移动硬盘、优盘、软盘等拷贝)。

三、申报方式

采取各区县、局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和自主申报相结合方式。

四、项目受理

1.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常年受理。

2.项目受理单位和地点

项目受理单位为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A区,联系电话:58792806 13752026326,电子邮箱:zhzhttc.cn,联系人:张会忠 。

 

                   天津市科委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联系我们 E-mail:httc@httc.cn
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300203) 电话:022-58792800 传真:022-5879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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