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定义是什么?
答: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高新技术成果所进行的后
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的项目。
2.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得到哪些收益?
答:经认定转化项目可得到以下收益:
(1) 省部级荣誉并可得到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颁发的证书及铜牌,可有效提升项目承担单位的无
形资产;
(2) 可享受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05]19号文)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3) 可得到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扶持;
(4) 可得到转化中心相关职能的专业服务。
3.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哪些政策扶持?
答:(1)可以享受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可以享受银行贷款,科技担保机构担保支持;
(2) 可以在企业上市得到优先支持;
(3) 其产品可以优先列入政府采购;
(4) 其兼并连续三年亏损企业或困难企业的房产作为生产用房的,可享受减免房地产税。
4.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管理机构?
答: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
5. 那个单位受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答: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转化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二楼A区
联系电话:58792806
传真:58792799
网址:http://www.httc.cn/
6.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内容是什么?
答:技术等级、市场前景、项目风险和知识产权等方面。
7.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的主体有何要求?
答:凡是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本市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皆可申报认定。
8. 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1)在国内自行开发、自主创新的转化项目,应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从国外引进的转化项目,应具有国际先进
以上技术水平,并有所创新。转化项目的技术水平须经过鉴定、评估,或经两个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的推荐。
(2)转化项目的成果现处阶段原则上为应用阶段或产业化阶段。
(3)转化项目应符合《天津市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范围;优先认定符合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年度
重点领域指南的项目。
(4)转化项目的实际投资规模应在50万元(软件产品10万元)以上。
(5)转化项目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6)转化项目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并应满足下述之一要求: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其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良
好的市场前景能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有较高经济效益或投入产出比。
9. 申请办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项目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认定申请书一式五份;
(2)项目转化申请书电子文档。
10. 申请咨询和申请资料的获取方法?
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从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网站上浏览(http://www.httc .cn/<项目认定/ 资
料下载>);也可直接致电成果转化中心咨询。
11. 转化项目申报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转化中心常年受理项目单位申报。
12.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是否收费?
答: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不收费。
13. 转化项目申报是否首次申报就带起所有资料?
答:(1)项目单位申报时可先提交一份完整材料由转化中心受理人员进行预审(形式审查)。预审不合格项目,退回项目单
位修改;
(2)预审合格项目,项目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其中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转化中心正式受理申请。
14. 申报材料是否退还?
答: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申报单位可根据需要备份申报材料。
15. 项目单位如何知道自己是否被认定?
答: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网站将在认定结束后对通过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项目进行十五个
工作日的公示,并在市科委正式颁发认定文件后即使在中心网站上公布。